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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直购进口)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审核”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除外)。

国内消费者在境外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形成订单后,境外电商将商品打包发货,交由物流企业通过国际物流运送至国内,向海关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境物品申报清单并代缴税收后,由国内物流配送至国内消费者手中。

 

  • 订单申报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完成电子交易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向海关发送订单数据,物流企业发送运单数据,支付企业发送支付凭证数据,电商企业(代理申报企业)根据三单信息申报清单数据。

  • 货物入境监管

      跨境进口货物进入监管场所后,在场站系统进行入库扫描,并将实际入库明细发送给海关,海关进行布控、放行操作。

  • 货物分拣

       跨境进口货物在过分拣线前,海关监管下场所经营人使用辅助理货扫描客户端,分拣出上线过机的跨境进口货物,需要上线过机的包括查验布控的跨境进口货物,以及根据设置的上线比例,随机布控的放行的跨境进口货物。

  • 货物查验放行

       海关对进入查验房的跨境进口货物人工查验完后,将查验结果录入系统中,查验没有问题的清单自动放行,并通过接口方式将放行数据提供给场站系统,作为场站系统做出库操作的依据。

  • 货物装车出场

      场站系统对海关放行的跨境进口货物进行出库扫描,然后装车出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