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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直邮出口)

       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审核”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商品除外)。

       境外消费者在境内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后,出口电商将商品交送物流企业,商品运送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向海关申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清单,海关验放后,物流企业运输商品离境。

企业定期汇总已离境出境清单数据,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该报关单纳入海关贸易统计并签发证明联以解决电商企业结汇、退税的问题,实现零售出口商品的集中监管、快速清关和配送。

  • 订单申报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完成电子交易后,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向海关发送订单数据,物流企业发送运单数据,支付企业发送支付凭证数据,电商企业(代理申报企业)根据三单信息申报清单数据。海关对清单进行布控放行操作。

  • 货物入场监管

       跨境出口货物进入监管场所后,在场站系统进行入库扫描,并将实际运抵信息发送给海关。

  • 货物出口分拣

       跨境出口货物在过分拣线前,海关监管下场所经营人使用辅助理货扫描客户端,分拣出上线过机的跨境出口货物,需要上线过机的包括查验布控的跨境出口货物,以及根据设置的上线比例,随机布控的放行的跨境出口货物。

  • 货物查验放行

       海关对进入查验房的跨境出口货物人工查验完后,将查验结果录入系统内中,查验没有问题的清单自动放行。

  • 货物装车出场

       场站系统对海关放行的跨境出口货物进行出库扫描,然后装车出监管场所。